律师档案
陈荣
陈荣律师
黑龙江 哈尔滨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陈荣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3-17 11:02)    点击:391
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?

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依照《企业劳动争议条例》有关规定,应当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。在此期间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未达 成调解协议的,调解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宣布调解不成,告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在此期间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自 愿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时,就产生了调解的效力问题。

  《劳动法》规定: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,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。因此,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,在效力上具 有两方面的内容:首先,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。具有一定的约束力,当事人不应擅自变更或解除,而应自觉、主动地遵守、履行。其次,协议是自愿达成 的,是由群众性的调解机构主持下进行的,故达成的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,而不能强制执行。简言之,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,而当事人有义务自 觉履行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陈荣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人身损害  交通事故  刑事辩护  房产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陈荣律师,陈荣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陈荣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400011014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陈荣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哈尔滨律师 | 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陈荣律师主页,您是第25857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