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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转让合同纠纷的限制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2-23 15:34)    点击:210
项目转让合同纠纷的限制

  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中,对房地产项目转让进行限制的主要是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三十八条。该条规定如下:“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,转让房地产时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
  (一)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,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;

  (二)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,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,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,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,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。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,还应当支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。”

  对于房地产项目转让而言,这里有三项限制条件:

  ⑴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;

  ⑵取得土地使用权证;

  ⑶开发已完成一定的工作量。

  这三项限制条件分别与我国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的认识、物权理论以及国家为了防止炒卖地皮有关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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