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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烈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1-21 11:57)    点击:160
强烈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

  1、婚前,一方出资购房,对方不出资,但购房合同、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;

  2、婚前双方(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)共同出资购房的;

  公证为共同财产的,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,可以各占50%,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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