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房产分割后的产权办理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5-11-09 12:08) 点击:215 |
离婚房产分割后的产权办理 离婚后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按房产分割或夫妻离婚析产办理,提供的材料有: 1房屋所有权证; 2.离婚文书(法院判决的)或离婚协议书(协议离婚的)并且离婚协议书要双方当场确认,不能双方到场的此协议书要经公证; 3.本人身份证明,协议离婚的要双方的身份证明; 4.房改房要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; 5.房屋所有权证附图、和登记表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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